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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 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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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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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就业创业证》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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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能否与非农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 农民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能否与非农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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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侯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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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员工吗?
- 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闫文慧 马衍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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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只需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后续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对于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转入申请;若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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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职工个人怎样续缴养老保险?
- 企业破产后,职工个人怎样续缴养老保险? 按现行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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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怎样更新档案内的信息?
- 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怎样更新档案内的信息? 档案材料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依据。 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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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吗?
- 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吗?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计发相应的待遇。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马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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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费用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吗?
- 企业年金费用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吗?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 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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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
- 怎样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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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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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职工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 安排职工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300%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先安排职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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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毕业生,大学入学前“打工”成立劳动关系吗?
- 寒暑假实习的大学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吗?在校学生勤工助学,能认定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吗? 现实中,以在校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通常发生在工伤认定的场景下,仗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优势,用人单位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找的借口。其实,是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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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 用工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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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是多少?
-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作者: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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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过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又失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 已经领过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又失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领金期满,重新参保缴费满5年后再次失业的,如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领取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具体期限从其规定。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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