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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架伤无辜?“断片”推责可不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经典案例:
 
  小王邀请小李、小赵到家里来聚餐,三人在一起饮酒至深夜,酒后小李和小王发生纠纷,随后小李对小王进行殴打,小赵在对其二人进行拉架的过程中意外被打伤倒地。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告知小赵的受伤为意外事件,相关赔偿问题可自行协商或诉讼至法院解决。
 
  事故发生后,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小李和小王均已“断片”为由,认为自己不该承担后续的赔偿责任,于是小赵将小李、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赵在劝阻小李殴打小王的过程中意外受伤,小李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小王作为宴请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劝阻小李节制饮酒的义务,在小李醉酒失控后,未能保证在其住所处参与宴席的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并致小赵意外受伤,亦应承担次要责任。
 
  聚餐饮酒系正常社会交往活动,单纯饮酒并不产生民事责任,但与饮酒人同席的人承担着相互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一般而言,同席人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饮酒人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在宴请中,同席人应该高度注意饮酒人的状态,避免过量饮酒,造成不良后果。
 
  (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