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洪岩)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朋友关系,2020年张某因经商需要,在王某处借款8万元,后陆续偿还本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张某尚欠王某本金4万元,张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据,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分,偿还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但后来张某未依约偿还欠款,故王某起诉至法院。
充分了解案情后,郑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表示他多次与张某联系索要借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偿还借款,到后期更是打电话也不接,根本就联系不到张某。而张某则表示借款属实,只是目前手头没有钱,并不是不想还钱,自己和王某是好朋友,心里很感激王某借钱给自己,因此绝不会赖账,希望王某能给自己时间分期偿还欠款。
郑法官耐心仔细地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王某同意多给张某一点时间,张某也表示一定会积极还款,最终双方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欠款致朋友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柳河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便民、利民的方式开展工作,用心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消除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