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科技公司在提供“颜值检测”软件服务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擅自窃取、存储用户上传的面部信息(包含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并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案发后,查获其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
法官说法
该公司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被判处罚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谨慎授权:在使用“刷脸支付”“人脸解锁”等功能时,留意授权范围,只授权给可信的官方应用。
询问目的:对要求收集人脸信息的场景(如商场、楼盘),询问收集目的及使用范围。
警惕小程序:对来路不明的“测颜值”“换脸”等小程序或APP保持警惕,切勿随意上传个人照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