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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馅饼”变“陷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简介
 
    被告人刘某等人在境外搭建诈骗窝点,通过“杀猪盘”模式实施诈骗。先以恋爱交友为名骗取受害者信任(“养猪”),然后引诱受害者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初期给予小额回报,待受害者大额投入后便关闭平台,卷款消失(“杀猪”)。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受害人众多。
 
    法官说法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冒充客服退款等诈骗形式层出不穷,其核心是利用了人们贪图小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切记任何要求垫资、转账的“赚钱”项目都是诈骗。主犯刘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团伙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未知链接不点击: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中的链接。
 
    陌生来电不轻信:接到自称“客服”“公检法”要求转账的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个人信息不透露:绝不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身份证号等核心信息。
 
    转账汇款多核实:凡是要求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的,务必“三思而后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