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不少小伙伴会选择自驾出行,自由驰骋的快乐背后,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掌握以下要点,让自驾游既舒心又安心。
一、证件、保险
1、证件合规是前提。驾驶机动车,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需按规定粘贴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电子标志同样有效)。若是特殊车型,如驾驶房车、拖挂式旅居车等,需确认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匹配,未取得相应资质驾驶属无证驾驶。
2、保险配置防风险。(1)交强险是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严禁上路,一旦被查,则将面临扣车、补缴保费及双倍罚款。(2)商业险按需投保。出行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建议足额投保,若搭载亲友,建议额外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等。(3)附加险可补充。附加险须在主险基础上选择,不同附加险的适用场景不同,如在节假日出行的车主可选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二、租、借车辆
1、押金风险防范。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和扣除押金情形,避免口头约定。提车时,共同检查车辆状况,记录划痕、故障等细节并尽量使用带有时间水印的拍照或录像软件记录车况,避免退车时产生纠纷。若遇押金无故克扣或拖延退还,可依据书面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2、事故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事故赔偿责任由驾驶人承担,除非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明知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仍对外租、借的;或明知对方饮酒或吸毒,或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租、借的。
三、结伴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朋友之间结伴自驾出游,无偿驾车,虽不成立客运合同关系,但同行驾驶者对同乘者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驾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乘同伴受伤,同伴可以向同行的驾驶者进行索赔。即便自驾时签订了免责协议,也会因涉及放弃健康权、生命权,依法而无效。
四、底线提醒
1、坚决杜绝醉驾、酒驾。酒精会严重影响判断力与反应力,极易引发致命事故。酒驾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醉驾更是刑事犯罪,不仅会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请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严禁逃缴高速通行费。国庆期间大部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但在免费通行时段即将结束之际,部分车辆会采取冲卡等行为逃缴高速通行费。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被追缴费用、处以罚款,还可能被列入高速通行“黑名单”限制通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3、不要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22、110、120等相关救助电话,采取补救措施;逃逸只会加重违法后果,若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自驾游安全第一,法律护航。(本文内容仅为一般性参考与建议,关于任何具体案件的处理,均须以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祝您度过一个平安顺畅的假期!
作者:陕西泾阳人民法院 王嘉乐 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