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是指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妇女怀孕期间。
产期:妇女生育期间。
哺乳期:婴儿出生后的一年内。
一、孕期保障:
怀孕7个月,被安排加班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期保障:
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2025年产假新规的核心调整是将全国基础产假从98天延长至158天及以上,具体构成如下:
基础产假: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定最低标准)。
奖励产假:各省在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至少60天,形成158天的普遍下限。这一调整旨在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覆盖所有依法生育的女职工,且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
产假是否包含节假日?
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比如端午节和五一劳动节这些是算在产假里面的,如果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是不延长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产假不能分开休,应该连续一次性休完。
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三、哺乳期保障
哺乳假多久?
女职工的哺乳假为婴儿未满1周岁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 权益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发生时,“三期”女职工可采取以下多元化救济途径:
1、内部沟通与协商: 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或通过工会(如有)进行协调。
2、寻求外部组织帮助: 可向地方工会组织、妇女联合会(妇联) 寻求支持和帮助。
3、行政投诉与举报:
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社保、劳动权益咨询投诉)。
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司法前置程序(除特定小额案件等例外)。
5、民事诉讼: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情形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50条)。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