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代洪源)随着我们国家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人们对汽车保险的认识有了显著提高,纷纷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本以为交了保险就有了保障,殊不知,当你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也会不同意赔偿!近期,柳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崔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原告谢某驾驶的载乘陈某、于某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谢某、于某受伤和谢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于某无责任。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8天,花费医药费1.8万元;谢某、于某在门诊接受治疗。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陈某、谢某、于某将被告崔某和承保崔某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以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为由,只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损失,不同意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法律分析:
柳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参照事故责任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合理损失。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加之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部分约定了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内容,且该部分文字已加粗加黑。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已履行了提示义务,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被告崔某按30%的民事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柳河县人民法院遂判决:一、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118984.6元;二、被告崔某赔偿原告合理损失3786.18元。
法官提醒:
被告崔某虽然为爱车投保了“大保”,即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商业保险,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却忽略了保险公司对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最终导致商业三者险打了水漂。本案例告诫司机朋友们,请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然出了事故只能是后果自负!(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