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冯维兵)春节将至,在过年的时候,孩子或多或少都能收到一些压岁钱,多则几万元,少则几百元,那么,这些压岁钱父母可以随意支配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孩子接受压岁钱,实际上是与赠与人构成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已经交付原则上不得反悔。压岁钱系孩子获得的“赠与”,因此,获赠的财产属于孩子个人的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子女的利益外,不得处理子女所有的财产。(新疆于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