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战殿有)百姓无小事。去年夏天和今年春天,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法庭的法官通过在诉讼程序的调解和在执行阶段的和解,妥善调解、执行了一件物权保护纠纷案,涉案的1.34亩耕地返还给了承包人的家属,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称赞。
去年6月,居住在江源区松树镇某村70多岁的于某某到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诉称,2000年,其在陪同生病的丈夫离家外出到儿女居住地治病后,其家承包的土地一直交给其亲属代耕,期间,同村邻居张某某抢种了两家相邻承包地靠张某某家一侧的13垄即1.34亩耕地。此耕地是于某某丈夫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承包的,其丈夫去世后,于某某于2022年、2023年、2024年春天回到村里开始耕种此地,均遭到张某某的阻挠并毁坏了其耕种的青苗。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此耕地的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来到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停止侵占并返还1.34亩耕地;赔偿其损失2.4万元。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某辩称,其耕种的1.34亩地是经村委会同意的,且已耕种多年,于某某及儿女现已不在村里居住,此地应重新分配由其耕种。承办此案的法官在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后,进行了释法明理,从当事人双方是同村多年的邻里情分上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原告于某某放弃了要求赔偿2.4万元的请求,被告张某某同意当年10月底之前归还1.34亩土地并补偿给于某某300元占地款。
冬去春来,到了今年耕种的季节,原告于某某委托其亲属前去耕种自己家承包的耕地时,再次被张某某阻拦。因两家承包地相连,张某某在耕种自家地的同时,再次顺便将于某某家1.34亩耕地种上了玉米。于某某得知后来到了湾沟法庭寻求法律维权。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驱车百余里来到承包地现场查看实情,找到张某某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张某某意识到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同意履行返还1.34亩耕地的义务,今后不在打这1.34亩地的主意,为表达悔过诚意,还将耕种在1.34亩耕地上且已出土的玉米苗无偿送给于某某。至此,在审判执行法官的调解下,1.34亩耕地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维护百姓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顺利实施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诺言。(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