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生活困顿的被执行人延期缴纳罚金,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让法律既有威严又显温情。
2024年,被告人孟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通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却遭遇重重阻碍。因孟某身体状况不佳,长期需要药物维持治疗,日常生活开销来源于母亲的低保,导致罚金执行困难重重。
起初,孟某对于缴纳罚金表示抗拒,认为自己已经被判处刑罚,为何还要缴纳罚金,不是说“坐牢抵债”的吗?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主要是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制裁,两者目的不同并不相互排斥。同时,法官向孟某释明拒不履行罚金义务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若被判处罚金而拒不缴纳,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扣押车辆等价值相当的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罚金义务,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
随后,法院依法冻结、划扣孟某银行卡内1200元余额以及微信零钱300元,但仍有500元罚金未缴纳。经深入了解,孟某每月均需支付医药费,确实无力一次性缴纳剩余罚金。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手段,而是与孟某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沟通。在充分了解孟某实际困难后,执行法官决定给予其延期缴纳罚金的机会,并与其约定了合理的履行期限,同时鼓励孟某积极寻求亲属帮助或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然而,约定时间已过,孟某却失联了。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方搜寻后终在一处老旧房屋内找到了孟某。当执行法官见到孟某时,发现他身体状况较差,居住的屋内堆满了药品。面对执行法官,孟某表示自己的生活确实艰难,询问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罚金。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解释道:孟某虽患病,但并不属于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最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及法律威慑下,孟某深刻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最终向哥哥借款500元,将剩余罚金全部缴纳,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这起案件中,通化县法院充分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到了刚柔并济。一方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给予人文关怀,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这种执行方式,不仅保障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善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