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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上莉:关于平台群体化现象影响评论空间的思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网络评论空间早已成为公众表达观点、参与社会讨论的重要场域,随着用户群体的集中,呈现出鲜明的“平台群体化”特征——不同社交平台的评论生态,因用户群体构成差异而截然不同。打开任意社交平台或新闻客户端,从公共政策讨论到文化作品评价,从社会热点事件到日常生活分享,海量评论交织碰撞的背后,是各平台独特的群体画像:抖音评论区中,参与群体多为缺少系统文化积累的中老年群体与正处于价值观塑造期的学生群体,评论常带有直白的情绪表达与简单化的判断;小红书作为以生活分享为核心的平台,评论者则以对社会有一定感知的上班族、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以及试图打造“人设”的博主群体为主,评论更侧重经验交流、情感共鸣或对“精致生活”的追捧。这种平台间的群体分化,让网络评论空间既有多元声音的碰撞,也存在同一平台内观点趋同、不同平台间话语割裂的问题——平台评论易陷入群体性情绪化狂欢。​
 
    网络评论空间的失序,本质上是技术逻辑、群体特质与人性复杂性共同作用的结果。算法推荐机制的普及,使得“信息茧房”效应愈发明显——平台为追求流量,往往向用户推送符合其既有立场的内容与评论,而不同平台的群体特征更会加剧这一现象,使得不同阵营、不同平台间的对话空间被不断压缩。同时,匿名性带来的“责任豁免感”,让部分网民摆脱了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将评论区当作情绪宣泄的“垃圾桶”,用简单粗暴的标签化语言替代理性讨论。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不同平台的群体特点,针对性散布虚假信息、煽动对立情绪,将公共讨论异化为利益博弈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健康的网络生态。​
 
    构建清朗的网络评论空间,需要技术、制度与个体的协同发力,更需兼顾不同平台的群体特征制定差异化策略。从技术层面看,平台应突破“单一流量逻辑”,结合自身用户群体特质优化算法,打破“信息茧房”。此外,各平台需完善评论审核机制,针对不同群体的言论特点精准识别恶意言论,为理性讨论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讲,需进一步完善网络言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言论边界,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网民举报不良信息。而作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每个网民都应结合自身所处平台的环境,树立“言论责任”意识,在表达观点前保持理性思考,尊重不同声音。唯有形成“平台差异化治理、制度保障底线、个体精准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才能让网络评论空间回归理性、建设性的本质,真正成为社会共识凝聚的重要载体。(作者:四川省绵竹市 刘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