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胥忠霖)“这笔拖欠了一年多的货款,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要回来了,这下经营周转的资金总算有了着落!”近日,申请执行人于某接到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的案款到账通知后,难掩心中的感激,特意打来电话向执行干警道谢。
一、交易生隙,调解定下还款约
故事还要从一笔锯末买卖说起。2023年,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于某与陈某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由于某向陈某供应锯末,总价款11000元。协议达成当天,陈某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3000元预付款,双方口头约定剩余8000元货款在货物全部交付后结清。很快,于某按质按量完成了交货义务,可陈某却迟迟没有支付剩余尾款。起初于某念及双方合作情分,多次耐心催讨,可陈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没有付款的实际行动。多次协商无果后,于某将陈某诉至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了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于某剩余货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承担。
二、逾期失信,执行启动查控网
本以为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可约定的履行期限过去后,陈某却丝毫没有履行付款的意思,既不主动联系法院,也不配合履行义务,于某的胜诉权益迟迟无法落地。
于是,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迅速启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线索进行全方位排查。查控结果很快反馈:陈某在某银行的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执行法官迅速依法作出裁定,对该账户内8075元款项(含货款、诉讼费及执行相关费用)予以冻结,冻结期间只收不付,牢牢守住了执行财产防线。
三、雷霆划拨,案款到位暖民心
账户冻结后,执行干警迅速办理后续划拨手续,顺利将账户内的8075元划拨至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其中8025元依法发放至申请执行人于某的银行账户,剩余50元作为执行费按规定上缴。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对涉经营、涉民生的各类案件坚持快立快执、精准发力,用高效执行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用司法力量守护市场交易秩序。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