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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释法理 耐心沟通促息诉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金龙)判后答疑是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抓手,通过判后释法明理,能够有效减少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立足案件实际,耐心向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分析裁判逻辑,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促成当事人主动撤回上诉,成功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
 
    据了解,该案在案件再审程序终结、再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赵某(化名)另行起诉,主张依据再审判决确定的赔付款项,要求对方支付从一审阶段起至再审结束期间赔偿金的利息。经审理,赵某该项诉讼请求被一审判决驳回。拿到判决后,赵某对裁判结果难以认同,当即表示要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全案脉络,细致研判赵某的诉求焦点,组织赵某开展判后沟通答疑。沟通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赵某的诉求与想法,厘清前后两次诉讼的请求范围,结合案件事实逐项解读法律规定。
 
    法官向赵某释明,本案主张的利息依附于再审判决确认的给付款项,该利息诉求对应的争议在再审案件审理中已经予以评判。本次单独就利息提起诉讼,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一审据此驳回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客观告知赵某,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上诉请求获得支持的概率较低,如果继续诉讼,还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进一步加重自身维权负担。
 
    答疑沟通结束后,赵某并未当场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催促其表态,充分尊重赵某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利,将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交付给赵某,清晰告知上诉缴费期限为七日,并向其说明:经慎重考虑若坚持上诉,可扫码完成缴费;如认为没有上诉必要,则无需缴费。把充分的思考和权衡时间交给当事人,完整保障当事人法定上诉权利。
 
    赵某回去仔细斟酌后,充分认识到自身诉讼请求缺乏法律支撑,上诉难以改变裁判结果。权衡利弊之后,赵某最终选择不缴纳上诉费用,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一纸撤回上诉申请,标志着这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把判后答疑做细做实,既讲清法理,也兼顾情理,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裁判结果,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