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思远)王某现年82岁,老伴离世后常年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王某育有二子一女,本应安享晚年,但其两个儿子因早年分家、房屋权属等纠纷,相互推诿赡养责任,既不愿接老人共同生活,赡养费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女儿虽心疼母亲,却又顾忌兄嫂的想法,左右为难。现老人独自居住,医疗费用也没有稳定保障,村干部多次出面调解劝说,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坐堂问案,而是联合村干部上门,在老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调解工作刚开始,法官并没有直接宣讲法律条文,而是先和当事人拉起家常,谈起王某辛苦拉扯三个子女长大的往事。平凡的话语唤醒了众人尘封的回忆,抓住这个契机,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释赡养义务的法律含义,告知拒不承担赡养责任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调解过程中,兼顾每位子女各自的家庭状况与经济水平,不断耐心劝导。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当场向老人道歉,并最终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儿子按月给付赡养费,并轮流接老人同住照料,女儿常来看护,老人医药费由三人均摊。事后法官电话回访,老人已被儿子接回家中,子女均按协议履行,一家人关系缓和。
法官提醒:
赡养父母,既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该项义务不受父母财产分配方式、子女是否出嫁等因素影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赡养并非单纯给付金钱,还包含生活照料、医疗保障、情感陪伴等多方面内容。子女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协商老人的居住安排、日常饮食、就医护理以及精神陪护等事宜;若各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子女切莫因财产纠纷、家庭矛盾互相推诿,不要让辛劳一生的老人在晚年心寒失望。(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