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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管理失误“包袱”不应由无辜员工承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北京某超市门店以近10年间丢失大量装货用的木制托盘为由,要求全体员工分摊损失。据报道,丢失托盘总价值上千万元,每个员工至少需要承担500多元费用,引发员工不满。
 
    就目前情况来看,如此大数量的托盘丢失实为超市管理方面出现问题,企业财产的损失应当由公司自身承担管理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失是由员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让全员赔偿属于一种粗暴转嫁损失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员工与托盘丢失存在直接关联,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的职责是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而不是为公司的财务风险承担责任。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应为企业的资产丢失承担无端的赔偿责任。
 
    不过,问题还是要解决。超市丢东西应由谁来赔,得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盗窃等犯罪行为导致托盘丢失,应该由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可以报警,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由司法机关责令其退赔;
 
    2.如果是超市自身管理不善,例如仓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托盘丢失,损失应由超市自身承担。超市作为一个商业运营主体,对自身的资产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由相应负责人承担损失;
 
    3.如果有证据表明是超市内部员工故意盗窃或因严重过失导致托盘丢失,那么相应的员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也应该基于合法合理的调查和证据基础之上,而不是对全体员工进行“一刀切”式的处罚。
 
    总之,超市丢失物品原则上应该由超市自身负责,找出丢失的原因,改进管理和控制措施,而不是通过不公平的方式来转嫁责任给员工。(作者:四川德阳绵竹市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