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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遵臣:处置民警维权案件后的一些思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利益结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凸显、风险增多,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遭受暴力袭击、诬告陷害、妨碍执行公务等侵害执法权益案(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事)件如得不到妥善处置和预防,不仅会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也会严重影响公安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以及对组织的信赖感。民警维权工作日趋重要,笔者在参与处置几起民警维权案件后,进行了简单的总结,提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一、案件发生的原因
 
  1、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多年来一直强调的公民普法,大多还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一些基层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不懂法,守法意识淡薄,存在“法不治众”的侥幸心理,将公安民警文明、规范执法视为软弱可欺,一旦牵扯自身利益,心中稍有不满,便妨碍执行职务,轻者对民警无端辱骂、撕扯服装,重者持械、持物袭击民警。
 
  2、基层警力紧张。基层警力不足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和解决,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利益纷争增多导致警情明显增加,有时一个警情未处理结束,另一个警情又紧跟而至,导致一线民警出警高度紧张、疲于应对。另外,由于警力不足,出警民警警力少,人员数量上不占优势,在处警时威慑力不足,起不到震慑作用。
 
  3、部分民警业务不精,处置方法不当。不可否认,当前少数民警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执法时还存在语言不规范、处置不当、方法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加剧了群众与民警的对立,恶化了公安执法环境。
 
  4、警情偶发性强,变化大。一些警情具有不可预见性,事态发展也具有不可预见性,导致妨害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往往很难预测、控制。
 
  二、案件的负面影响
 
  1、降低公安机关执法威信度。妨碍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阻碍、破坏了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降低了公安机关执法威信度。
 
  2、民警心理上出现阴影。妨碍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受侵害的民警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会产生“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消极想法和作法。
 
  3、不利于公安队伍团结。此类案件发生后,如不能快速处置,消除民警心理上的阴影,极易造成民警思想上出现偏差,没有归属感;一个民警或一个出警组受到侵害,往往会影响一个值班组乃至一个单位的工作士气,带来负面情绪,不利于公安队伍团结,导致士气低迷。
 
  4、易产生模仿、连锁效应。一个地方发生的妨碍执行事务违法犯罪行为如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形成震慑力,极易被其他人学习模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会火上添油,变本加厉,从而产生连锁反应。
 
  三、开展维权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要避免和减少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侵害和投诉,公安民警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道德素质和作战本领,增强现场处置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复杂情况下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打击防范与保障人权并重、公正与效率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等先进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权限意识、服务意识、人权意识,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的理念,深深扎根于每一个民警心中。同时,要教育民警清醒认识当前治安形势的复杂性,切实增强敌情观念和防袭警意识,正确、妥善地处理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每一起案件和纠纷,从而尽最大限度地减少遭受侵害的可能性。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对接报的警情,出警前,接警民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警情进行科学的评估、研判,视情安排出警警力,另外要做好备勤工作,一旦事态扩大或现场控制不力,要及时组织第二梯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要及时将情况汇报指挥中心和相关局领导,以便为进一步处置做好准备。
 
  三是做好自身保护,科学处置现场。对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出警民警要保持克制,不要与嫌疑人对骂,动手动脚,防止矛盾转移,引火烧身,同时要充分发挥数码鹰的作用,做好现场录像取证工作,防止事后说不清,被犯罪嫌疑人倒打一耙;对遇到人身攻击时,要做好自我保护,严格按照接处警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法的使用单警装备,果断处置,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请求警力增援;对发生人员受伤的,要及时送医救治。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以辱骂、诽谤及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刑警、督察、纪检、治安、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第一时间介入,充分用足法律武器,会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罚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者,形成打击合力,通过依法严查严办,形成有力震慑,打击对抗法律法规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与形象。
 
  五是加强心理疏导,做好慰问工作。 一是对被侵害的民警,除了及时安抚、为其正名还其清白之外,还要加强心理疏导,准确把握其思想动态,防止因被侵害产生消极、颓废情绪,丧失工作热情。二是加大对维权案件处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宣传执法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对维权案件事后处理结果的宣传,对无视法律而侮辱打骂民警的,不仅要给予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更需要依法予以处理与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权威性。三是做好民警慰问工作,当好民警的“贴心人 ”,真正做到“ 知警困,解警忧 ”,切实消除民警后顾之忧。(作者: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陶遵臣 刘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