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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军:使用伪造名牌大学毕业证书 是否构成犯罪伪造证件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基本案情】
 
  网络上近日流传出一节视频新闻,讲述一男人利用伪造的名牌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找工作,结果被某一私人企业聘任为总经理,并约定月薪70000元每月,在工作过程中,被企业发现工作能力与学历明显不符解聘,后企业委托猎头公司重新核实该总经理的基本信息,发现学历及身份均为伪造,于是报警……
 
  【观点交锋】
 
  第一种观点:被告人仅仅是花200元购买了名牌大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并没有伪造名牌大学的原件,同时公诉机关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见过所有材料的原件。那么没有原件,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就不能成立;同时被告人没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违法性,不应该构成犯罪。
 
  第二种观点:复印件同样具有证明力,以复印的方式来伪造公文证件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公文一个公信力,案件中被告人多次使用相关材料并成功应聘入职,这就说明已经造成了后果,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愚见】
 
  对于本案中影印件是否构成犯罪,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认为,复印件作为原件的复制品,虽然不是原件,但仍然侵害了证件的公共信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达到了个人的犯罪目的,其法益侵害性已和原件无二。许小军律师又说,是否构成犯罪还可以从该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四、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虽只是利用了复印件的伪造名牌大学毕业证书和复印件的伪造身份证件,但足以影响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并损害了其公信力,被告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故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军)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然而,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经营者,大量使用伪造的影印件并加盖私刻的印章,牟取不正当利益。(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