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铁根 侯金鑫)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承办法官在审理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但直接开庭审理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不利于问题根本解决。考虑到案件涉及群众日常生活,法官决定打破“坐堂问案”模式,主动前往业主家中开展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心声,精准锁定纠纷核心——业主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拒缴费用,物业公司则因欠费影响服务开展,形成恶性循环。针对这一症结,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向业主细致释明《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拒不缴纳物业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严肃督促物业公司正视业主合理诉求,列出服务改进清单,承诺及时解决小区管理中的痛点问题。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和解协议。业主当场结清全部欠缴物业费,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官上门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用温情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耕民生领域案件审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