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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什法院:情绪失控之下的悲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文凤 谢发展)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艾某从岳母家与妻子吵架回来后,看见孩子阿曼(化名)在帮领居家干活,此时与妻子吵架的怒火在顷刻间燃烧,他质问孩子为什么帮邻居家干活,自己家的活却不干。随即艾某狠狠地扇了孩子两巴掌,然后用双手抓着阿曼(化名)的手腕把孩子举起来摔在地上,年仅8岁的阿曼(化名)不断地向父亲求饶,但是艾某早已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并未理会孩子的求饶,而是看见孩子流鼻血后,将其带到河边扔进河里,让他把衣服上的泥巴和血渍洗干净。但是,河水太湍急,小小的阿曼(化名)浑身是伤,水性又不好,他在河水中不停地挣扎、呼喊:“爸爸救我!爸爸救我!”,等到艾某反应过来准备施救的时候,阿曼(化名)已经被河水冲走。
 
  事后,艾某在微信群里发出“孩子找不到了,希望大家帮忙寻找孩子”的信息,村民看到消息之后帮忙寻找孩子,未果。四天后,群众在托什干河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并报警,尸体经过长时间浸泡,加上天气炎热,早已面目全非,经鉴定是阿曼(化名)。办案民警发现尸体上有多处淤青,死前有被殴打过的痕迹,并发现孩子父亲神情异常,说话吞吞吐吐。经过民警的再三询问,艾某承认了殴打孩子并将阿曼(化名)扔入水中的事实。后经法官审理,法庭上,艾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艾某供述自己经常和妻子发生争吵,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也存在分歧,案发当天也是受到妻子的言语刺激,一时冲动才铸成大错。法院根据《刑法》之相关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严厉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各界:生活中,谁都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不良情绪,难免受到各种不良情绪的刺激和伤害,但要善于控制和调节情绪,在不良情绪产生时及时消释它、克服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不良情绪的影响。(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