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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二道江区法院为企业送达司法建议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司法建议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创制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人民司法的长期实践中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司法建议是“审判职能的延伸和拓展”,给法院以非强制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空间。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树立司法威严,通过非强制的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法官,向近期承办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审判团队针对民商事审判中发现的有关企业在诉讼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管理建议。
 
  问题1: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在按照对方代理人要求止付合同款项时未留存证据。
 
  法官建议: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企业对于对方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应详细审核,当对方代理人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如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问题)时应及时留存证据,避免造成举证不能。
 
  问题2: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仍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
 
  法官建议:主合同变更或续签系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如需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及书面认可。
 
  企业在接收到建议书后,就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与法官进行了沟通交流,对二道江区法院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企业将对照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制度、落实司法建议。
 
  法院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涉讼单位和组织查找引发纠纷的原因,并站在法律角度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有效地处理面临的各类矛盾纠纷,规范有序地推进恢复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