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为衡阳法院立案工作点个赞!打官司立案不再遭“闭门羹”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观点 > » 正文

少年撞伤老人案件中的“法理”与“人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娜)一场非机动车碰撞意外,让一位七旬老人以及本就困难的家庭,陷入了生活与医疗的双重压力之中。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兼顾法理人情,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骑行引发的侵权纠纷,妥善解决老人就医的紧迫难题。
 
    案件回顾
 
    2026年5月,一名少年骑行二轮自行车,因避让不及,与过路的老人发生相撞,致使老人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该少年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老人入院接受治疗,辗转多家医疗机构,住院三月伤情尚未恢复,亟须转院治疗。家庭本就困难,老人老伴长期瘫痪卧床,一直由老人照料。如今两位老人都需专人看护,儿媳只能被迫辞职居家照料,家庭丧失重要经济来源,生活拮据,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就医。
 
    起初,双方在伤残等级、医疗费用等事项上分歧较大,未能自行达成和解。承办法官考虑到伤残鉴定需要事故发生满六个月才可启动,完整诉讼周期较长,老人目前病情加重急需转院,若等待走完全部诉讼程序,极有可能耽误最佳治疗时机,进一步加重家庭负担。
 
    考虑到案件涉及老人就医问题,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为促成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开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舒缓对立情绪。
 
    面对少年及其家属,承办法官充分倾听他们的难处,理解其面对赔偿时的焦虑与压力,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老人年迈体弱的现实困境;同时,也多次与老人及其家属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并说明若进入诉讼程序,一来流程时间较长耗费精力,二来会耽误病情,不利于老人身体的恢复。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平息,心理预期也趋于理性。少年监护人认识到自身监护责任的缺失,表达了积极赔偿的诚意;老人及家属也充分体谅了对方家庭的实际难处,同意作出适当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少年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受伤老人各项损失合计6.5万元。
 
    至此,这起涉及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的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化解。承办法官通过“法理”与“人情”的交融,在老人急需救治与少年方实际履行能力之间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法律的威严,在于以刚性标尺丈量是非曲直;司法的温度,在于用柔性关怀托举人间冷暖。在涉及老年群众与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办理中,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以“法理相融”为不变准则——既以严谨的法律条文为盾,筑牢权益保护的坚固防线,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得到刚性守护;又以共情的司法情怀为笔,勾勒司法为民的温暖底色,在法理框架内兼顾情理考量,让判决既守底线,又有温度。(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