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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娜:小区物业“花式催缴”方式层出不穷影响业主居住体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国家房地产行业不断深入改革,人们居住的房屋所有权结构已逐渐由公有住房转变为个人所有,普通百姓可以通过购置小区商品房形式拥有房产,进行名下不动产权登记,实现“居者有其屋”,满足了居民住房需求和居住生活的质量。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积资购房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逐步成为现今小区建设的重要环节,但凡有新建小区就会有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旨在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小区居住体检和感受,保障小区居民居住安全,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但近期不断出现小区物业为催缴物业费用,采用在大门张贴通知、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晚上入户上门等等没完没了的扰民又不见效的艰难催缴方式,不但没有顺利收缴到物业费用,反而引起了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不理解和不满意的情绪,甚至有个别居民并不买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的现象。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和业主欠费等问题,已屡屡激发了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人员的矛盾,小区居民居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指数下降,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人们对小区物业“花式催缴”背后的深思。
 
  一是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居民对服务满意度不高。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费用,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基本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维持及相关场所的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根本保障。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人员在实际维护公共设施时有不及时不主动、车辆乱停乱放视而不见或在履职时态度恶劣、用词不文明或者拒绝帮助业主接收包裹或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发生争执时停止提供服务等问题,让业主觉得物业管理公司不敬业,沟通服务和处置能力欠缺,未能按预期有效处理小区内各类管理事务,影响了其居住生活感受。
 
  二是小区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物业和业主双方利益保障不够。因地制宜地采取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小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同维护业主和物业双方的利益,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当前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推广力度不够,凝聚力不强,相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管理规约等工作机制不健全,小区业主选择权发挥作用有限,难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共同管理合力。也正是因为缺少了连接物业和业主的这座桥梁即小区业主委员会,使得双方一旦出现物业服务不好或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矛盾,都未能首先选择适当的方式调和,也正因缺少业主委员会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和谈判的这个平台,有的小区出现纠纷要么尴尬对峙相互指责要么对簿公堂,双方权益保障都非常被动。
 
  三是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收支明细,让业主明了服务收益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共有产权取得的收益,例如停车费、广告费等收取的费用应视为公共收益,应定期公示告知业主,共同合理分配收益。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往往做不到公开透明。很多小区公共收入去向不明,不清不楚,随着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不适当的五花八门的催缴物业费的方式和一些潜在问题的暴露,越来越多的业主对此产生了质疑和不满。物业管理公司是肩负着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首要职责就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定期正式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取标准及半年或年度开支等内容,理应自觉维护业主权益,主动的消除信息掌握不对称情况,以实际行动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信任感,全力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做到和谐共处。
 
  对于当前出现的物业“花式催缴”和管理服务“老大难”问题,首先是物业管理公司深层反思“症结”所在的同时,真正的组织业务人员,认真逐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采取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切实增强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和处理问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岗位职能的责任感和执行力。其次是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有关法律法规送到社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部门职能,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到现场对服务价格定价、服务内容的公开、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实际指导和监管,确保物业费收取有依有据和“物有所值”,做到共同促进物业小区共建共治共享。(作者:贵州省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肖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