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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戍:浅谈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 在乡村振兴中积极作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21年2月21日,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要求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如何发挥法律服务在助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打造公平法治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保护农村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涉农企业利益的行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涉农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及方案咨询论证、招商引资谈判及协议拟定等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对涉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前,起草单位自行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把关,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文件,未经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的,将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平等对待涉农市场主体。
 
  二是着力增强法律服务供给。组织优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专业团队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以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为契机,积极参与村务决策,为村委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村委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建议,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三是着力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优化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积极发挥调解员的能动性,引导涉及劳资、消费、金融等领域的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纠纷不上交。有效的减少和降低了矛盾纠纷对乡村振兴的不良影响。
 
  四是着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重点加强对村支两委和村民的法治宣传。普法方式由“单向普法”向“互动普法”转变,由“自上而下”要我学法向“立足基层”的我要学法转变,由“同一化”普法向“差异化”普法转变,由“普遍撒网式”普法向“订单式”普法转变,组建律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纽带,聚焦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目标,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基层治理格局,健全、落实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作者:贵州省六盘水市司法局  文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