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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坤: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抖音上的一段金毛犬被小区保安暴打的视频被众多网友评论转发,引起广泛关注。经了解,金毛名叫咪咕,已经14岁了,在小区内晒太阳时,由于身边没有主人,被保安误认为流浪狗,惨遭伤害,好心人帮忙送到宠物医院救治,遗憾的是经过一番抢救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咪咕的人主人更是悲痛欲绝。
 
  打狗事件发人深省:一方面小区保安以暴力对待动物生命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狗主人也没有尽到养狗人的责任。近年来,城市中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广大的宠主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也要尽到相关的责任与义务,爱狗养狗都不是错,但照顾不好,出了任何问题,作为狗主人就应该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上不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存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法规对饲养动物采取了严格的责任原则,提升了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宠物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识,也提醒了普通群众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尽量不对饲养动物做出足以诱发其危险性的挑逗等行为,有效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办公室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