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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尊强:关于2020年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有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国家统计局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对统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统计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非常明确。
 
  《关于2020年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中,2020年,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就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70起统计违法案件落实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受到处分处理人员中,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8人,组织处理397人。其中,党委政府领导干部296人,统计机构干部159人,其他部门干部150人。统计机构受处理人数占到26%。现在专业数据上报都是通过联网系统直报,统计机构人员如果再参与其中,实属不该;统计机构人员简单的讲,只是负责数字的搬运、审核、分析,这点抗压、抗干扰能力都没有,实属不该;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政绩已提拔(有的可能没来得及提拔),而你待在这里等待的是处分处理,去帮这样的忙,实属不该。
 
  《通报》中,受到行政处罚的943家企业中,其中警告153家,警告并罚款790家,罚款金额共计2932万元,121家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警告并罚款企业面占到83.78%,平均每家被罚款3.71万元。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面达到12.8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在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被采取七项严厉惩戒。对于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有的还要被列为统计严重失信名单,将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实在是得不偿失。
 
  作为统计中人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数据质量,同统计违法行为做斗争,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为历史谱写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答卷,是我们统计人永远不懈的努力和追求。(作者:山东省临沭县统计局 胡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