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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刚:以“五个理念”引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五年的一路探索实践证明,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公益的最佳中国司法方案,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安排。如何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探索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是党和国家、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时代命题。通过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以人民为中心、多赢共赢、跟进监督和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引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拓创新和向纵深发展。
 
  一、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的理念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坚持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和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我们检察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方面的要求都在日益增长。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更是我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检察公益诉讼更多的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
 
  公益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根本。检察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不是对抗之诉。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在开展公益保护工作中,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强化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的汇报,争取获得大力支持,同时要从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目的和价值追求出发,与行政机关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推动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互赢格局。
 
  四、 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的工作理念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保护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跟进监督管理机制,将所有诉前监督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做到一案一回复、一案一整改、一案一落实、一案一验收,逐一销案,确保将公益保护落到实处,但公益诉讼问题往往较为复杂,且牵涉的面也较广,有的旷日持久,有的是发展中的问题,能有效全部解决往往没那么简单,需要持续跟进监督,针对行政职能部门有能力整改而未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公益保护目的的,依法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推动公益保护,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五、 坚持树立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是党和国家、人民对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和信任。在扎实开展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4+1”领域的基础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精神,牢固把准公益内涵,积极稳妥的在文物与文化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尊严及信誉、互联网公民信息安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慈善捐助等领域进行“等”外探索,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提供实践样本。(作者: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付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