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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光:何以为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李征光)“儿孙住高楼,老头老婆住地头说的就是你们!看看这房子,有你们家的厕所好吗?让自己快九十岁的老父亲住这种房子里,你们五个孩子于心何忍!你们也有自己的儿子、孙子了吧!他们会怎么看待你们?你们不怕村里的老少爷们背后骂你们吗?”我忍不住怒道。这是这个月我审理的第三起赡养纠纷案件,看到老人简陋无比房屋的照片,老了老了却无以为家,心中不免一阵凄凉!老人骨瘦如柴,手扶木棍,坐在调解室的座椅上一言不语,无助的眼神一直盯着我。
 
  听了我的话,老人两个儿媳妇小声的辩解着什么,三女儿抽泣着用无奈的眼神看着我,欲言又止。我直接点名老大:“你说怎么办?”老大看看自己的老婆,吭哧半天:“要不送养老院吧!我们几个子女平均兑钱”。
 
  “老二呢?你啥意见?”
 
  “送养老院我同意,兑钱我也同意,但老人的房子是我盖的,砖头应该归我”老二不太情愿的答道。
 
  我一听又火了:“老人还没有死呢!还没到分遗产的时候,你们今天到法庭的重点难道不应该是商量着怎么把老人安顿并照顾好吗?目前老人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他自己的,你们现在谁都没有权利处置。”
 
  我接着说:“你们的老父亲还能活几天啊?能吃你们多少粮食,能住你们多大地方,你们姊妹五个人让一个老人沦落的这步田地,你们这是不孝啊!”后来我又征求女儿的意见,都同意将老人送养老院,平均负担相关费用。最后我提议,老人送养老院后几个子女要轮流看望,多给老人关怀;如果老人那天想回家了或者病重了不能再待养老院了,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大家也都同意了。
 
  案件算解决了,而我的内心却久久不能平静。近几年,
 
  我处理了不少赡养纠纷案件,审理过,也执行过,真正不管不问,完全不负责任的极少,多数是老人子女多,家庭矛盾严重,兄弟姊妹之间沟通不畅引起的。东家长、西家短,这事你占便宜了,那事我吃亏了,如此这般!然后就拿老人说事,拿老人赌气,最后就都不管了,耗着!最后苦着老人了。
 
  我想赡养老人不仅是责任,是义务!更是件凭良心的事,兄弟姊妹多的更是这样!不能说我养的多了就吃亏了,他养的少了就占便宜了,不是这样的,毕竟你养的是自己的父母,你自己的孩子也在看着呢!可以说你是在给孩子做榜样,榜样做的好不好也关乎你个人的将来,难道不是吗?
 
  《礼记》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养老的选择也越来越多样化,将老人安置在养老院也无可厚非,但我们是不是应该努力做到“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呢?(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