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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征:从代扣个人所得税到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设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中法(2019)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加之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作为从事十余年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甚感兴奋,对于一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终于有了重大突破性的进展。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长期以来,“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而且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制约执行工作的源头性问题仍然存在。
 
  2019年7月21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系统、全面的从三个大的方面和20个制约机制明确阐述了如何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为我们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从1号文件不难看出,党中央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这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社会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再次表明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殷切期望。
 
  但是,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的基层法官,接触比较多的是基层方面的案件,例如农村发生的交通事故、农民工伤害赔偿、民间借贷、宅基纠纷、农村彩礼纠纷等等类似的涉农案件占比量较大,所以从目前实施的失信惩戒、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效果不是特别明显。针对农业大县执行现状,笔者通过学习1号文件精神和《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产生从代扣个人所得税到代扣代缴执行款的设想。
 
  自八十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我国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特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发挥了“调节”功能,有“调节贫富差距”之效,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办法,是指一般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同时规定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的手续费,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或用于用于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由于笔者所辖县区是农业大县、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大县,所以对一些失信被执行人负债后外出
 
  务工流动性非常大的现象是是普遍存在的,从而导致失信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案件难结的案件占比较高。且这部分人,外出一般也不乘坐高铁、飞机,住宿也不会选择星级以上宾馆,或银行账户没有有大量存款等,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在她们身上发挥不了充分的作用。所以,笔者建议能否参照个人所得税代扣的相关办法,由上层制定有关规定,由企业等单位代扣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控制躲避执行的行为,具体建议如下:
 
  一 、国家设定诚信系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个领域“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自动对比、自动监督、自动惩戒,真正推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任何招工企业在登录系统时都可或以类似刷卡的方式,在刷拟招员工身份证时即可显示其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二、单位对拟招聘人员显示系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提前向其告知,或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签订,由该单位按月代扣基本工资收入30%-50%的比例,(以执行标的额为上限,达上限后自动解除),并能够通过该系统向管辖的法院账户直接转入。
 
  三、如失信被执行人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已释明的劳务合同或不同意代扣执行款项,任何企业、单位不得招录,违反此规定者有关劳动监管部门可对涉事单位进行相应的督导、处罚等措施。
 
  四、参照个人所得税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扣缴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所扣缴款项的2%手续费,作为对代扣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及因扣缴管理支出的费用。
 
  “执行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认清执行工作现状,才能找准解决“执行难”的方法。解决执行难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依赖于各方配合、完善配套法规、扎实制度、建立信息化、社会综合治理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良性互动等各方面的措施,既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又不能让那些失信被执行人长期逍遥法外。切实解决“执行难”,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导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有力地推进基层法院工作的开展。作为承担大量执行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我们执行工作的压力依然很大,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一定有新的发展,“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作者: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