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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军:增设袭警罪并非就能保障警察权利不受侵犯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19年两会又有代表呼吁增设袭警罪,他们呼吁增设袭警罪的背景就是警察在执法公务中有死伤数据多少,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保护一线执法执勤警察人身安全,并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不可否认,警察执法是一种高危职业,因而需要予以特别保障这也无可厚非。但细细考虑下,当下我国刑法增设袭警罪是否能够真正保障警察执法权威不受侵犯呢?答案肯定是不。
 
  另外,从现行法律来看,《刑法》中设立了妨害公务罪,对再增设袭警罪完全没有必要。如果警察执法过程遭遇的侵害事件,如果涉案者只是以暴力妨害公务执行,而未对警察造成人身伤害,则有刑罚较轻的妨害公务罪加以定罪;如果涉案者对警察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则有以刑罚比较重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频繁受到侵害与妨害公务罪量刑较轻并无必然联系,因此也就没必要再立新罪名。
 
  其次,如果专门就保护公安民警而增设刑法罪名,这无疑会让老百姓误认为这是培植特权、保护特权的立法。现实中,新闻报道中也常有法官、检察官、税务、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遇围攻、殴打等现象,那么是否也一样另立新法呢?因为他们也都是执法者,都存有执法风险呀!因此,设立“袭警罪”在某种意义上承认了警察具有特殊的地位,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袭警的暴力行为,反而会适得其反。
 
  说到底,袭警行为的发生其根源不是法律是否增设“袭警罪”就能减少或者阻止此恶性事件的发生,其症结点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习惯运用警力来解决官民冲突,什么事件都让人民警察来充当先锋兵,甚至将推行火化、强制拆迁、拦截上访等任务都摊派给警察,让警察出现在本不应出现的场合,使本就紧张的地方官民关系,最后表现为警民冲突。
 
  因此,警察规范执法是首要,做到真正改善执法环境,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践行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方能减少或避免袭警事件发生。(作者: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 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