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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浏览: 来源:楚汉网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领域,曾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全面开放生育政策。今年,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等条件有严格规定,有的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未婚先孕。结果有了孩子之后不能上户口。现如今,没有户口可以说是寸步难行,上学、工作、出行、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对于孩子来说是否来到这个世上是由父母决定的。不能让孩子落户实际上是让孩子替父母代过。不给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涉嫌剥夺非婚生育孩子的公民权和平等权,也违法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黄细花代表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希望这有关部门认真考虑这一建议,给这些非婚生育子女基本的尊严。这既是对过去一些地方在计生政策执行方面错误做法的纠偏,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回归和保护;既较好地保障了非婚生育子女作为国家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性化的优良措施,又可以体现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标志着我国法治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对于这个建议,记者采访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佳奇律师。余佳奇律师认为:《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确定妇女、儿童和老人均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贯彻落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放开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既是对国家生育制度的响应,也是对女性生育权利的保护。人大代表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而是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有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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