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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林:警惕“灯下黑”,务必对党忠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违反规定为被举报人、被谈话人等转递涉案材料、通风报信……”“打探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环节信息……”日前,安徽出台《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明确上述等5类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应一律拒绝,并报告和登记备案,对情节较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10月1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更是备受关注,要更好地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就要在防止“灯下黑”上下功夫。
 
  古人云:“忠诚之心,人之大德。”做人实不实,关键看为人忠不忠。忠诚是我国传统文化所推崇的基本道德范畴,也是衡量人品的基本标准之一,历来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反映一个人的第一素质、第一品德。在群众眼里,一个人如果偏离了忠诚,就会成为一个言而无信的人。在组织看来,一个对党不忠诚的干部,就是一个不可放心使用的干部,其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甚至比腐败更严重。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马克思主义信仰、忠于人民的政治自觉,才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仅要立个人修养的品德,还要立对党忠诚的大德。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党性意识不强,政治意识丧失,把对党忠诚丢在一边,背叛了入党誓言,背弃了信仰追求。有的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与错误思潮随波逐流,成为人云亦云的“推拉门”、“墙头草”。有的一事当前,瞻前顾后,明哲保身,不敢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害怕得罪人,不讲党性,不讲原则,对待错误观点不敢驳斥,对待错误行为不敢批评,对待腐败现象不敢斗争,在党内组织生活中唯私利、看关系、讲情面、息事宁人。有的热衷于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根源上来看,这些问题都是政治上不忠诚的表现。
 
  政治忠诚是检验一个干部成熟的“试金石”,也是决定一个干部成长的“压舱石”。只有政治忠诚,才能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能力、严格政治自律。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就要强化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自觉以党规党纪约束自己,时刻以入党誓词激励警醒自己。坚持自觉地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不搞非法组织活动,始终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遵守政治规矩、明确政治方向,在言行上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听党话、跟党走。(作者:四川省中江县 胡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