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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子涧:法官醉酒休庭被记过乃咎由自取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11月11日晚10时28分,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该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的处理情况:“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11月12日《澎湃新闻网》)
 
  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用到工作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工作时,魏凯扬不只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其还有法官这个职业;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也明令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不能饮酒,因此,不管是为了法官形象,还是为了维护法律威严,工作期间都不应该喝酒。开庭喝酒成何体统,喝了酒一副醉醺醺的样子怎么开庭、断案。可魏凯扬无所顾忌,硬要触碰纪律红线,被记过,实乃咎由自取。
 
  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称,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法官也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也有自己的社交,与友人相聚理所应当,但应该选择合适的时间,工作日下了班或者周末与亲朋好友聚一聚,叙叙旧也是人之常情,喝点小酒助助兴无可厚非,但上班时间与朋友聚餐喝酒那就会惹人非议了,而且还喝得酩酊大醉,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更会成为众矢之的。
 
  身为一名法官,不可能不知道上班时间不能饮酒的禁令,因此,魏凯扬是明知故犯,说不定是“累犯”,所以才这么明目张胆,导致醉酒休庭事件。又或者他其实将禁令牢记于心,但经过朋友的再三劝说,盛情难却,侥幸心理使他认为在工作日喝点酒不会被发现、不会出问题,便喝了些许,谁知越喝越多,在众人面前失了态。无论是出于惯犯还是无心之举,到目前,网友的舆论对他的打击都源于他自作自受。
 
  同学的邀请他可以拒绝,为什么非得同意中午聚会呢?难道不知道下午还有庭审?再者,同学的劝酒他也可以拒绝,奈何魏法官失了底线,没有坚持原则。
 
  饮酒事小,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公职人员队伍纪律建设、风气建设,还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实做牢,才能夯实基础,走得更远。(作者:四川省江油市 云子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