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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钦爽:警防“打击诈骗份子”成为“强拆民宅”的又一合理借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震惊全国的山东徐玉玉被骗案近日告破,落网的6名嫌疑犯中有3名是福建安溪人,安溪县再一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安溪县代县长刘林霜宣称将坚决铲除电信诈骗犯毒瘤,并高举正义大旗,称诈骗犯用赃款建的住房将全部予以拆除(2016年9月9日《中青在线》)
 
  在电信诈骗日益泛滥成灾的今天,电信诈骗也日益危害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电信诈骗份子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福建省安溪县代县长欲以拆除诈骗分子住宅的方式来打击诈骗份子,从道义上讲,这一口号听起来的确大快人心。然而,细想之下,这一行为除了给代县长大人增添了几分好听的名声并拉拢人心之外,`实则存在并不合理之处,也并不能真正打击到诈骗份子。拆除诈骗分子民宅这一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如下:
 
  其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政府强拆诈骗份子民宅这一行为并不合法。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发昂无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未经公民同意,在没有与公民达成拆迁协议、办理哈法拆手续之前,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拆除公民房屋。所以,从法理上讲,拆除诈骗分子民宅这一行为并不可取。
 
  其二,拆除诈骗份子房屋,并不能起到打击诈骗之效。若不对诈骗份子进行严惩,拆了诈骗份子房屋又怎样?房屋拆了,他们依旧可以继续诈骗,再见新屋。如此,难道要一次次的拆了再建,建了再拆吗?这岂不是徒劳?野蛮拆除诈骗份子房屋,除了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外,并无法对诈骗份子造成实质性打击。再者,诈骗份子,一般均为团体作案,拆了一人房屋又如何,要打击诈骗份子,就得连根拔起,断绝源头。
 
  其三,拆除诈骗份子房屋,造成资源浪费。好好地房屋给拆除了,除了变成一堆废墟,就什么都不剩了。要惩罚诈骗份子,对诈骗份子赃款所建房屋,为何一定要采取这种最为野蛮的方式去处置呢?为何不用合法的方式去处置呢?为何不不进行没收或拍卖,用拍卖所得去给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呢?
 
  其四,若开启了以“拆除诈骗份子民宅”的方式打击诈骗份子的先例,那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强拆民宅”合法化了呢?那日后,政府部门的所有强拆民宅的行为,是否都可以扣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罪名呢?如果这样,那“打击违法犯罪份子”是不是可以被政府部门用来当做一切不合理不合法行为的借口呢?
 
  电信诈骗如此猖獗的根源在哪里?诈骗份子集聚安溪的原因为何?
 
  要谈电信诈骗频发的根源所在,首先得从诈骗的目的来考虑。电信诈骗,多是为了钱财,当人的生存成了危机,自然就会有人想从旁门左道来生财,这自然就引起了电信诈骗案的频发。
 
  其次,当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位及中国目前仍有众多人文化教育水平偏低。由于法律教育的缺位,致使很多人觉得电信诈骗这等行为算不得什么伤天害理的大事,法律也不会拿他怎么样。再加上众多诈骗份子文化教育水平偏低,容易误入歧途,就拿最近央视节目著名主持人撒贝宁接到诈骗份子电话一事来说,撒贝宁担任央视《今日说法》节目主持人已久,并曾担任央视春晚主会场主持人,算得上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人物,诈骗份子打到撒贝林那里去,竟然不知道撒贝宁是谁,闹出这等啼笑皆非的闹剧,由此可看出诈骗份子文化教育水平低下。
 
  再者,对诈骗份子执法打击力度不严,诈骗份子违法成本极低,普通罚款、拘留等惩罚对诈骗份子无法形成威慑作用。当诈骗所获利益远高于违法成本时,诈骗份子自然选择铤而走险。
 
  最后,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到诈骗份子诈骗电话置之不理的态度,助长了诈骗份子的猖獗行为。多数人接到诈骗份子诈骗电话或短信后,若判断出是诈骗电话或短信,大多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此事置之不理。更因相关部门对此等尚未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或损失的案件不予理睬的态度,导致广大民众对接到诈骗电话或短信这种事件只能置之不理,如此,就更加助长了诈骗份子的嚣张气焰。
 
  对于诈骗份子,相关执法部门需严厉打击,但不得采取违法过激行为,不得采取强拆诈骗份子民宅此等违法粗暴行为,莫让“打击诈骗份子”成为政府部门“强拆民宅”的又一合理借口,这种行为需引起警惕。(作者:湖北武汉 余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