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因为骗人坐了牢,又因为不想坐牢被人骗了。骗子报警抓了骗子,两个骗子在牢里见面了。
这可不是绕口令,而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诈骗手段防不胜防,坐牢的骗子竟也着了道!
案件回顾:
“我要报警!我被骗了!”
这天,警方接到一个特殊的报警,王女士称自己正在坐牢的弟弟被人骗了。监狱内服刑的犯人无法接触外人,究竟是怎么被骗的呢,而且据王女士所述,骗子居然还是监狱找的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王女士的弟弟小王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小王要是想要减刑,就必须需要缴纳罚金,可是小王和家人手中都没有这么多钱,小王只能继续老老实实服刑,接受劳动改造。
监狱为了犯人能更好的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特意从服装厂请来张某作为技术指导。张某接连几个月与犯人们一起工作,平时在指导的时候也会聊天,一来二去便与小王熟悉起来。
有一次闲聊时,小王提到家中父亲病重,自己想要减刑却凑不出罚金,张某便随口问小王最多能拿出来多少钱,小王表示最多也就1万块钱。张某便提出让小王将1万元给他,自己可以帮小王“走走关系”减刑。小王想到张某平日自由出入监狱,又与狱警一起吃饭,更是将生意做到监狱里,一定是认识监狱里的大领导,便对张某的话深信不疑。于是,趁着王女士探望的时候,告知王女士准备好1万元交给张某,自己就能减刑,并把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张某。
王女士随后发现好友提示多了一条验证信息:“1万那个事”,便立即添加了张某。张某向王女士索要1万元时,王女士称需要再凑一些明天才能转账,张某遂发来信息称狱区不让带手机,晚上再联系。王女士对张某是监狱领导的身份深信不疑。
第二天,王女士按照约定将1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张某,之后便满心期待着小王可以早日减刑,一家团聚。可是,王女士左等右等不见回音,在询问张某时,张某更是以“还需时日”“在办手续”“出国出差”等理由搪塞,直到王女士在发现自己的联系方式被张某删除后,才发现自己受骗,在与小王通气后,小王立即让王女士报警。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张某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托人情”诈骗屡见不鲜。诈骗分子大多利用被害人急于脱离困境的心理,营造有影响力的身份,让被害人相信自己有能力帮忙,通过索要“好处费”、“打点款”等,诈骗被害人及其亲属钱财。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使自己身陷囹圄,更是严重损害司法工作人员的威严,妨碍司法公正,侵犯司法公信力。
法官在此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办案始终秉公执法,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擦亮眼睛,不偏听不偏信,更不要相信“花钱能捞人”的神通,注意甄别骗术,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董祉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