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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票务平台退票难,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物质层面扩展到精神层面,演唱会、音乐节等文化产品消费成热点。近几年,消费者与票务平台退票纠纷频发,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关注。
 
    案情简介
 
    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同时购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48小时内可无条件退票,同一购票人、账户仅享一次退票权益,退票后再购同场次票不可退。因行程有变,方某申请了退票,但只有一张成功,另一张被平台拒绝退票。方某经过与平台的多次请求,平台仅同意退还第二张票款的80%,方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剩余20%票款。
 
    法院审理
 
    本案中,对退票规则的通常理解应为“退票后再次购买则不享有退票权益”。而案涉门票并非方某退票后再次购买,审理法院认为,演唱会门票等票证系欣赏音乐等艺术的凭证,其与一般日常消费品相比,价格一般较高,时间性要求也更强。而票务平台在票务须知中载明的退票条件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平台在拟定该类票证的退票规则时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公平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所以本案中的退票规则应作出更有利于方某的解释,法院最终判决某票务平台应向方某退还剩余的20%票款。
 
    法官温馨提示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经营者在制定退票规则的内容时应当清晰明确,防止出现歧义,影响消费者利益。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面对票务纠纷时,依法依规处理,共同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陈禹鑫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