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系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村民,使用弹弓在白石山林业局双山林场内猎获松鼠9只,几日后,李某伙同张某、王某某三人多次到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双山林场,使用弹弓共猎获松鼠34只。案发后,三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官说法】
三人猎获的松鼠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鉴于三名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故分别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张某、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吉林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吴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