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办案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活封活扣,在确保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3日,吉林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销售协议》,约定了B公司代理的药品种类、代理地域范围、代理期限等内容。协议履行期间,因B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导致药品出现挂网销售等情况,A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协议约定,其以自费自行回购等形式回购药品,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经敦化法院审理,判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A公司药品回购款352615.61元,违约金8万元,合计432615.61元。后B公司上诉至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细致调查:翻阅卷宗核实案件细节、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做完一系列调查工作后,执行法官根据查控结果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在账户冻结的第二天,被执行人便与办案法官取得联系,表示目前冻结的账户中包括公司的对公账户,全部冻结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希望能够解除对该账户的查封。
办案法官深知涉企案件的特殊性,若冻结了企业的对公账户,或许能倒逼付款,但也会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基于这样的考量,法官调整处置策略,决定以“法理+情理”双管齐下,打开沟通突破口。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被执行人诉求,严肃释明法律后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绝非小事,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将面临限制高消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招投标受限等一系列联合惩戒。对于申请执行人,办案法官也细致阐明了目前被执行人公司状况及相应诉求。经过办案法官多次沟通调解,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对公账户的查封,被执行人也表示其会尽快筹措钱款,偿还债务。最终,被执行人在筹措到钱款后,迅速将438595.91元执行款全额转入其已冻结账户,并在钱款到账后与办案法官说明情况,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起涉企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守护的是经营主体的信心、维护的是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敦化法院将继续在涉企案件审执中既彰显法律权威、让失信者无处遁形,又传递司法温度、以灵活务实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不断筑牢市场交易的诚信底线,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司法力量。(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