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芳林)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石。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口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以释法明理、以情理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高效妥善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住江源区某小区的王某已年近七旬,事发当日的清晨,王某在单元楼道内与邻居汤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汤某未能克制住情绪,对王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对汤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遭受殴打后,王某当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头皮、肩部多处挫伤,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支付让老人身心俱疲,双方就赔偿适宜多次协商无果,遂王某将汤某起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合计五万余元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材料,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住院病历、费用票据等全部证据,清晰理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承办人考虑到原被告系同单元上下楼邻居,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激化双方长期对立情绪,埋下后续矛盾隐患。同时,原告为高龄老人,权益应当充分保障。为了从根源化解矛盾,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故意殴打老年人的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合理损失,且判决后不仅要承担高额赔偿,还会留存负面诉讼记录;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充分倾听老人身体受损、长期病痛的委屈,同时劝说老人多多换位思考,邻里长期相处不宜矛盾持续僵持。
经过多轮法理宣讲与情理劝导,双方逐渐放下对立心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汤某一次性向原告王某支付15000元,欠款当场足额交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邻里矛盾彻底了结。此案的圆满化解,充分体现了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以柔性调解方式定分止争,在办案中传递司法温度,引导群众文明处理邻里纠纷,用心守护群众平安和谐。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