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要不是法院耐心调解,我和老陈这半辈子的交情可能就断了。”案件执结那天,被执行人小刘终于卸下了心里的包袱。在不少人眼里,“执行”意味着查封、扣押、冻结,甚至是司法拘留。但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依法执行不是冰冷地“硬碰硬”,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用善意和智慧化解矛盾,实现多方共赢。
申请人小刘与被执行人老陈系多年好友。2022年,小刘做食品加工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老陈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5个月内还清。后因市场行情影响,小刘生意受挫,未能按期还款。老陈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刘偿还借款合计3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刘仍未履行,老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书记员第一时间完成立案登记,并依法发起财产查控。经查,小刘名下除厂房里的一些老旧设备外,并无大额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若直接扣押设备,势必影响小刘日常生产生活,进而影响其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小刘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于是组织双方协商,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小刘每月偿还500元,直至全部付清;分期履行期间暂不查封设备,但会定期督促其守信履约。在法官释法说理和书记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握手言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此后,小刘按时履行每期还款义务,半年后案件圆满执结。老陈拿回全部借款,小刘也未因强制措施陷入生活困境。
善意执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基本生存,通过灵活务实的方式让被执行人“喘口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