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既妥善化解劳资矛盾,也及时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刘某在被告某公司务工期间,该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累计拖欠刘某工资共计23361.54元。多次协商索要未果后,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秉持便民利民、柔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在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向被告企业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理纠纷。
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与法理疏导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同意于2026年9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拖欠工资23361.54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刘某自愿负担。
此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涉民生、涉劳动争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高效化解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护航辖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