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民间借款,实为高利借贷
——吉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妥善化解借贷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盖东升 陈昊)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有效减轻了被告还款经济压力,又切实保障原告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该案中,原告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强及其父亲李某武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庭审初始阶段,原告于某陈述,被告李某强于2024年8月15日,以其父亲李某武名下住宅楼作为抵押,向自己借款3.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且未约定借款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敏锐察觉到,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强并非亲友关系,无偿出借大额资金与日常交易常理不符。针对这一疑点,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核实,起初双方均不愿作出合理解释。随后,法官秉持严谨办案原则,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细致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打消被告李某强的思想顾虑。最终,李某强如实道出案件事实真相,其因父亲李某武患病急需治疗资金,向于某进行高息借款,双方实际约定借款3.5万元的利息为每月1750元,截至诉讼前,李某强已累计支付利息19250元,共计支付11个月。
查清案件事实后,主审法官当即向原告于某明确告知,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已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属于违法高利借贷,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考虑到被告李某强暂无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的经济能力,且父亲李某武患病需长期照料,案涉抵押房屋为被告家庭基本生活住房,若直接变卖房屋将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承办法官立足双方实际情况,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多角度沟通疏导。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于某同意被告李某强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剩余合法借款本金,妥善化解了此次民间借贷矛盾纠纷。
此次调解,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严格恪守法律规定,坚决抵制高利借贷行为,既维护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秩序,也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生活困境,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度,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