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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丨护好春耕“一粒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宇 关平康)春耕大忙时节,一粒种子连着农户一年的收成,关乎粮食生产的根基。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联合当地工商联,以“算账、讲理、融情”的柔性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一起涉春耕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无需庭审对簿,就让原本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该案原告为当地农户,被告为某农资种子经营商。双方因种子质量争议及3700元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各执一词,经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农户遂将该种子经营商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认为,该案虽涉诉标的额不大,但事关农户春耕生产切身利益,矛盾对立情绪明显,且双方具备调解基础。同时,时值春耕关键节点,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会影响春耕进度,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法院当即启动与工商联共建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邀请工商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与工商联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同向发力。承办法官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编相关规定,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把法律规定讲细、把权责边界说透。工商联工作人员则从农资经营行业规范、诚信经营理念与市场主体长远发展角度,引导经营主体换位思考:农户靠地谋生,春耕生产事关全年生计,案涉纠纷若不能妥善化解,既耽误农户农时,也不利于经营主体的口碑积累与长远发展。
 
    经过多轮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农户当场向种子经营商支付货款2400元,经营商自愿放弃剩余货款,双方就案涉种子质量争议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执。
 
    纠纷化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农户感慨道:“没想到不用开庭打官司,这么快就把事儿解决了,一点不耽误我们春耕!”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既让农户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也让民营经营主体体会到了多元解纷机制的高效与便利。
 
    此次联动调解,是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也是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春耕生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下一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工商联的常态化协作联动,不断优化诉调对接全流程,聚焦涉农、涉企纠纷高效化解,以更接地气、更具实效的司法举措,筑牢粮食安全司法防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