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钱绘宇)一纸租赁合同,一处经营场所,却因"恢复原状"陷入执行困局。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巧用调解手段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既避免了判后执行难,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智慧守护公平正义、传递法治温度。
2025年4月,乔某为开设二十四小时刷车店租赁了姜某的房屋,双方明确约定屋内硬件设施损坏由乔某负责维修,退租后设施需恢复原状。租赁期间,乔某为经营需要更换了卷帘门及地热设施。后因经营不善,乔某欲提前退租,双方就"恢复原状"的标准产生巨大分歧,故姜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若一判了之,后续执行将面临重重困难。"恢复原状"又缺乏明确量化标准,卷帘门和地热的原始状态如何界定?恢复至何种程度才算合格?双方各执一词,判后极易引发二次纠纷,甚至可能衍生出鉴定评估、执行异议等连锁问题,徒增当事人诉累。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兼顾法理与情理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乔某作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更换设施确有不当;但姜某主张的"恢复原状"在现实中操作成本高昂,且可能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价值,对双方均为不利。法官顺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租赁合同算的是经济账,更是互谅互让的诚信账。乔某退租实属无奈,姜某收房后亦需重新招租,不如各退一步,由乔某给予合理补偿,姜某自行处置后续事宜,双方都能及时止损。"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乔某当场给付姜某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由姜某自行恢复房屋设施,双方不再因同一租赁门市的事实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一场可能陷入执行僵局的纠纷被彻底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是基层法院化解房屋租赁纠纷的典型案例,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法治警钟: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恢复原状"等模糊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租赁期间房屋改造装修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留存证据;退租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处理,避免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靖宇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调解促和谐、以司法暖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