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健 邰含玉)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排除妨害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融合,耐心沟通、细致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峙走向握手言和——不仅推动当事人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更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衍生新诉,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彰显了司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智慧与温度。
感情破裂生纠纷,判决之后遇阻碍
申请执行人付某(男方)与被执行人杜某(女方)原系情侣关系,后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杜某需从付某享有合法权利的房屋内搬离,排除妨害。判决生效后,杜某因心结未解、情绪抵触,未主动履行腾房义务,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杜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主张自己在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有相应付出,且暂存实际生活困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刚柔并济寻突破,释法明理解心结
面对这一涉及复杂情感因素的执行难题,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制定“刚柔并济、疏导优先”的执行方案。一方面,依法向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清晰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以法律的“刚性”彰显司法权威,形成有效威慑;另一方面,坚持“柔性”化解,多次组织双方谈话,耐心倾听杜某诉求与困难,从法律义务、是非曲直以及情理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法官既明确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律底线,也劝导付某兼顾过往情谊与对方现实处境,推动双方寻求务实解决方案。
互谅互让达和解,案结事了化纷争
在法官持续沟通协调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从对抗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付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杜某经济补偿款3万元,用于弥补其部分损失并协助搬迁;被执行人杜某承诺在收到款项后,主动腾退并交付房屋。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持续跟进下,杜某深刻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性,不仅信守承诺,更主动提前完成搬离交付,实现了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目前,补偿款支付与房屋交接均已顺利完成,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妥善执结,是周至法院坚持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实质化解纠纷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既守住法律底线,坚决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与物权人合法权益,又充分考量被执行人合理诉求与情感尊严,以情理法相融的方式,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与为民情怀。
供稿: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