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浩铭)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钢城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系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面部遭受损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经全面调查取证和公正审理,最终作出令双方当事人信服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周某受被告某公司雇佣,从事施工工作,在一次运输过程中不幸被钢管撞击面部,造成面部神经损伤和其他后遗症。这一事故不仅给周某的身体带来了巨大伤痛,也使其陷入了经济困境。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开支,周某无奈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其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营养期和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成为决定赔偿的关键。在首次鉴定时,因面部神经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检查报告、病历作为检材,原告提交的鉴定材料不能满足鉴定机构的要求,多家鉴定机构都以超出鉴定范围为由退回鉴定。面对首次鉴定的失利,负责司法辅助的干警迅速介入,没有简单的将问题抛给当事人,而是主动耐心地与鉴定机构反复沟通,明确了被退回的原因和完整的补充材料清单,指导原告再次到医院补充相关检查报告和病历。
原告补充相应材料后,很快启动了第二次鉴定,但又面临了异地鉴定的困难。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协调时间,配合鉴定机构前往长春进行听证,不仅有效保障了听证程序的规范性和原告的诉讼权利,也为原告提供了强有力的心理支持和程序引导,使其能够充分陈述伤情和事故经过,为得出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提供保障。
基于鉴定结论,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宣判后,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详细解释每一项损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场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让原告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系统协作,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案例,面对案件涉及的复杂专业鉴定难题,法官干警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调查取证,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温度。今后的每一个案件中,我们会始终牢记使命,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