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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醒不等于酒醒 隔夜醉驾依然“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晓尧)8月5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2025年6月10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吃夜宵期间饮用了一斤多白酒,次日14时许,杨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外出,17时许,车行至天鲇线140Km+600m处时被正在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2025年6月13日,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杨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4.92mg/100m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很多驾驶员对昨晚饮酒今日是否可以开车的认识还不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人醒不等于酒醒,每个人由于年龄、体重及身体代谢的不同,酒精消解的时间也不同。不管是“当日酒”还是“隔夜酒”,只要达到酒后驾车的标准,一经查出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如达到“醉驾”的标准更是会受到刑事处罚。酒后如果不能确定体内酒精是否完全消解,第二天请不要驾车,为了大家共同的安全,务必放下车钥匙,安全文明出行。
 
    (贵州省玉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