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魏茂东 孙忠煜)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朋友。2023年3月,李某某因子女婚嫁、求学等需要,家中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韩某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但是李某某长期资金周转不开,没有还款,导致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化,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因原告在家楼下讨债的行为导致双方矛盾较深,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保障原告权益,还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巧妙运用情、理、法进行劝导,引导双方珍惜多年邻里情谊。从法律层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让他们清楚认识到违约将带来的法律后果;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相互体谅,放下对立情绪。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现场筹集了欠款一次性还清了韩某某。至此,这起因借款导致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
“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