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法律条文“翻译”成家常话——法官进网格把服务送到心坎上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法官带案下乡 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官带案下乡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
    ——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联合村委化解纠纷暖民心
 
    山东法制传媒网:(迪丽努尔 张雅倩 李伙权)“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法官和村干部帮忙,我这3000块辛苦钱真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在新疆岳普湖县某镇某村村委会,村民塔某接过雇主刘某当场支付的劳务费,紧握着法官和村干部的手连声道谢。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法官主动下沉乡村,联合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让公平正义快速抵达基层乡村。
 
    这起看似“小案”的纠纷,牵涉着农民的切身利益。2024年4月中旬,刘某雇佣塔某管理其在铁热木镇某村承包的240亩棉花地。5月中旬,双方因管理质量问题产生分歧,刘某在未告知塔某的情况下,便将棉田转包他人。被“辞退”的塔某认为其已付出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遂将刘某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一个月劳务费3000元。
 
    “小案”不小看,民生大于天。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务工收入这一基本民生保障,且原被告同村、纠纷发生在村内土地,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就地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带案下乡”,将办案地点移至铁热木镇8村村委会。
 
    联动调解聚合力,释法明理解心结。在村委会,法官与村主任紧密配合,形成“司法专业力量+基层治理力量”的调解组合拳。他们认真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梳理争议焦点。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向刘某释明了其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却未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村主任则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情理和乡风民俗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专业释法与村主任耐心细致的“情理”疏导,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刘某当场全额支付了塔某3000元劳务费。纠纷在源头、在基层、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深化“枫桥经验”,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生动缩影。近年来,该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加强与辖区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动协作,广泛汇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合力,通过优势互补、联调联动,推动大量纠纷止于未诉、化于萌芽。
 
    法官带案下乡,就地办案,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是一次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