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千里上门调解 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吉林靖宇法院景山法庭奔赴千里促成抚养费纠纷圆满化解
山东法制传媒网:(朱晨宁)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跨越千里奔赴河北,找到失联十七年的被告,以上门调解的方式,为民政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案原告系一名未成年人,属于民政救助对象,被告系原告的亲生母亲。早在2009年原告出生仅三个月时,被告便离家出走。此后长达十七年间,被告从未探望过孩子,也未支付一分抚养费,没有履行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原告父亲在被告怀孕期间遭遇车祸致残,不幸于2025年因病离世。自小,原告便与奶奶一同生活,由民政部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学习全部开支均依靠奶奶承担。如今奶奶年过七旬,身患多种疾病,年事已高,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照料、抚养原告,原告陷入生活困境,原告遂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考虑原告属于民政救助对象,依法为其减免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助力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承办法官了解到母女二人多年断联。法官深知,如果只是坐在法庭里、走公告程序一纸下判,即便拿到胜诉文书,抚养费也难以落实,孩子的生活保障依旧悬而未决。为真正解决孩子的现实难题,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多方联动公安部门查找线索,辗转联系到被告家属,最终摸清了被告现河北居住地点。为当面倾听双方心声、做好思想疏导,承办法官千里奔赴河北,先到当地村委会核实居住信息,再上门与被告面对面沟通。调解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生硬地宣讲法条,而是先耐心倾听被告多年来的生活经历,理解其现实处境,再慢慢拉起家常,回望孩子从小到大的艰难成长历程。法官向被告娓娓阐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分居、离家而消除,这份责任既是法律硬性规定,更是为人母亲无法割舍的亲情。法官兼顾法理与人情,一边告知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边站在双方角度出主意、解心结,引导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孩子与老人多年的不易,希望被告能够承担起母亲的责任,给孩子一份生活保障。经过法官细致、反复的沟通劝说,被告内心深受触动,逐渐放下心结,愿意承担抚养责任。
经过法官不懈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计给付原告抚养费20万元,后续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双方约定,抚养费专属于原告,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款项。
家事无小事,护苗有温度。本案是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靖宇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为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跳出“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跨区域上门调解,高效化解家事矛盾,打通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用司法力量守护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